于河说,高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目前,国家按各省人口比例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于我省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基础教育相对落后,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偏低,因而省外一些考生千方百计通过“搭桥”落户、“空挂”户口、持假学籍甚至冒名等不正当手段到我省参加高考,争夺我省有限的重点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招生名额,直接侵害着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此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我省教育、招生、公安等部门这几年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查处“高考移民”,但“高考移民”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且手段更加隐蔽,加大了查处难度。为认真作好高考资格审查工作,坚决封堵“高考移民”,省政府于11月22日向全省专门下发了“青政办[2007]177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和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清除“高考移民”。
关于我省对高考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于河说,我们现在执行的是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文件“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其中的主要规定分别为:一、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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