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我是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最近打算在社区里开一家小商店,听说可以减免一些税费。我想知道,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吴胜利律师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免收费项目56个。他们应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到有关收费单位备案,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费用。
如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后可继续领取剩余期限内的3个月失业保险金;如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则可按规定再领3个月低保金,3个月后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定是否继续纳入低保。(记者魏曦 实习生范昕 通讯员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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