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日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是指境外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专门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依法对代表处进行审批和监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参照这部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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